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。为加强党的思想、组织和作风建设,促进党员发挥模范作用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。党总支委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,还必须参加总支委员的民主生活会。
二、党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为:
1、汇报一个阶段内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,总结成功的经验,找出存在的问题。
2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3、理出共性问题,总结经验教训。
三、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不少于一次。
四、民主生活会要在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。
1、支部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,应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党员与群众的意见,同时征求各委员的意见,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。
2、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时间应事先通知与会人员,以便大家作好准备,安排时间参加。
3、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还应报告院党总支,以便总支派员参加。
4、民主生活会必须指定专人详细记录,会后应将记录送党总支审阅,签署意见后返回。
五、民主生活会既要严肃认真,又要民主协调。从团结的目的出发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从更好地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作用出发,总结经验,纠正错误;从加强和改善工作出发,集思广益,深入讨论。
中共hg8868皇冠官方党委
2014年9月